第420章 一切都值-《蒙冤入狱服刑,一日作案十八次》


    第(1/3)页

    每张卡背后都有一个数字。

    二十万,五十万,一百万。

    最多的一张是三年前,一个煤矿事故的案子,死了三十七个矿工。煤矿老板送来五百万,他判了“不可抗力”,煤矿继续开采。

    五百万,他给儿子在伦敦买了套公寓。

    儿子今年二十五岁,在伦敦读金融硕士,明年毕业。上周打电话来说想留在伦敦工作,需要一笔钱打点关系,大概三十万英镑。

    杨为民算了一下,二百万人民币,差不多够。

    他需要这笔钱。

    也需要保持“维持原判”的记录——如果这次突然改判,之前那些案子的当事人会怎么想?会不会怀疑?会不会翻案?

    不能开这个口子。

    笔尖落下。

    “杨为民”三个字写得工整,有力,笔画间透着不容置疑的权威。

    签完字,他盖上自己的私章。

    红色的印泥在纸上拓出清晰的痕迹。

    他把判决书合上,放进“已审结”的文件筐里。

    然后拉开最下面的抽屉,拿出那个文件袋,抽出银行卡,对着电脑摄像头拍下卡号和密码,通过加密邮件发给了儿子。

    “爸给你转了笔钱,伦敦那边该打点的打点,别委屈自己。”

    点击发送。

    邮件发出。

    杨为民靠在椅背上,闭上了眼睛。

    办公室很安静,只有空调出风口低沉的嗡鸣。

    他想起自己第一次收钱,是十六年前。

    那时他还是民事审判一庭的审判员,刚独立办案不久。

    接手的第一个大案子,是个工伤赔偿纠纷。一个建筑工地的农民工,在施工时从三楼摔下来,脊椎骨折,下半身瘫痪。工地老板只赔了五万医药费就不管了。

    农民工起诉,要求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残疾赔偿金,总计八十二万。

    案子很简单。

    证据齐全:有事故现场照片,有医院诊断证明,有劳动局的事故认定书。

    按法律规定,工地老板全责,八十二万一分不能少。

    开庭前三天,工地老板托人找到杨为民,递过来一个信封。

    信封很厚,捏在手里沉甸甸的。

    “杨法官,那个农民工……他其实自己操作不当。我们工地有安全规范,他违规作业。而且他本身就有腰伤,这次是旧伤复发。”

    杨为民打开信封看了一眼。
    第(1/3)页